【大學指考】考生領取考試通知暨指考注意事項
by 楊美芳, 2019-06-06 14:03, Views(421)
一、 考試通知如需更正考生資料,務請於6月10日前依「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之說明辦理。
二、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如未攜帶上述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分。請留意,學生證無論是否有照片,皆非應試有效證件。
三、 考生可攜帶考試通知前往應試以利查找試場。考試通知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指考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相關應考資訊。考試通知並非考試當日考生入場應試之必要文件,未攜帶入場亦無罰則。
四、 請考生務必注意考試時間及試場,並做好身體保健及安全;本學年度「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相關完整內容可至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敬請多加利用。
五、 邇來考生攜帶行動電話或穿戴式裝置入場以致違規案件不斷增加,請考生留意考試規範。
六、 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108年6月18日登載於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www.ceec.edu.tw)及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試場地點於公告後將同步顯示於網路列印版之考試通知,試場分配表另以電子郵件傳至集報單位。
七、 各項資訊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公布內容為準。